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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抓好纪律处分“后续工程”
2018-10-31 17:2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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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为解决基层党组织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缺位问题,健全受处分人员影响期考核管理制度,近日,宿豫区纪委审理室出台《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制度》,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后半篇文章”。

  以规为凭,明确教育管理责任主体。为强化落实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该工作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 为结对教育管理工作的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确定教育管理主体,区纪委负责对基层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普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教育管理人员由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担任,干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教育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担任。

  以理服人,让违纪党员“不掉队”。教育管理人员每季度同受处分党员进行谈心交流,由教育管理人员填写《教育管理谈心记录表》,充分听取受处分党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工作表现、生活情况、思想状态及个人意愿的阐述,帮助受处分党员找到思想症结,促使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撂挑,积极改正错误。

  以情动人,让受处分党员感受组织温暖。通过谈心交流和定期考察的方式,鼓励受处分党员正确对待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积极改正错误,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干事、创业。教育管理人员在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同时,在谈心交流和定期考察过程中发现受处分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依据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为受处分党员在思想上“松松绑”,在工作、生活上“支支招”,想方设法帮助受处分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传递组织关爱。

  以档为据,建立和完善台账资料。对受处分党员实施痕迹化管理,对其基本情况、受处分期间教育管理情况及思想、工作动态进行了解并做好详细记录。在谈心谈话和定期考察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教育管理谈心记录表》和《教育管理定期考察表》台账资料,填写《教育管理实施情况汇总表》,一并交至区纪委审理室,归入受处分党员卷宗档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干部年度考核和组织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制度实施以来,宿豫区纪委审理室对案件处结后的全部党员逐一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因人施教,既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让其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与关怀,切实认识和改正错误,有效发挥纪律处分“治病救人”的作用,不让一名违纪党员“掉队”。(姜潮 单宇辰 朱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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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