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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的药品没拆为啥不能退?监管部门:特殊药品无质量问题不能退
2018-10-23 11:42: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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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李红元)“药才刚买回家两天,因发现购买的药品并不是家里人需要服用的,包装也完好,没想到药店居然不给我退货!”10月22日,家住宿城区项里街道的市民李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据了解,李先生在家附近的一家药店购买了某品牌的低温保存药品,拿回家之后发现该药品并非家里人需要服用的,拿到药店要求退换被拒,故致电12315要求药店给予退换。李先生表示,药品连包装盒都没有拆,为什么不能退换?随后,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里分局执法人员立刻前去了解情况。原来,李先生购买的药品属低温保存药品,药品一旦售出其保存温度不能得到保障,药品的药效可能受到影响,基于此考虑,药店才会拒绝退换。

  对此,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里分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药店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这是因为药品不同于其它商品,是有其特殊性的,属于特殊商品,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退换。即使消费者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是否因为保管不当发生了变质,这是从外表根本无法查看的。大家在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症状,慎重考虑选择药品。同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则应尽到药学服务的义务,给予消费者药品的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相关提醒。并在店内张贴“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标识,或在小票上给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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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