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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土局出台服务脱贫攻坚八条意见
2018-10-23 11:37: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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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日前,市国土局出台服务脱贫攻坚八条意见,切实提高部门责任担当和精准服务保障能力。

  规划引领农民集中居住。支持有条件的村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为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和农民集中居住提供国土规划空间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权籍调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到2020年,各县区全面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查清农村土地利用底数,为农村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积极开展农房确权颁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农房确权登记全覆盖,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持续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支持各地申报实施省市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进一步提高耕地产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盘活农村土地自然资产,激发农村市场潜能,带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鼓励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和土地生态整治,至2020年,争取土地整治资金不少于2亿元。

  逐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带空间规模交易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确保收益资金用于农民搬迁补偿、土地整治及涉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至2020年,确保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不少于60亿元。

  切实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符合设施农业的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支持省定经济薄弱村村集体经济发展,每个村收储增减挂钩指标5亩,支持资金150万元,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飞地经济。

  支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配置,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乡村旅游为依托,对部分宅基地、物业进行保留改造,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利用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农家乐和养生养老基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在尊重不同乡村资源禀赋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差异化的产业发展,合理定位当地乡村产业的主要经济社会功能,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支持城市功能类乡镇建设高标准厂房,并组织参与省厅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与评选,为科技孵化器和中小微企业提供用地支撑。(侍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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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