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电公司周边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登记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和2018年度宿迁市房屋征收计划,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东至运河堤路、南至江苏玻璃厂、西至运河路、北至二号桥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运河堤路、南至江苏玻璃厂、西至运河路、北至二号桥(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调查登记内容
本次调查登记是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由城管部门依法对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结果将于调查结束后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登记组织单位: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查登记参与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房管处;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预评估机构:江苏钟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调查时间
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1、调查期间,拟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房产公证;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