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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纳闷!有余额的消费卡咋就“作废”了呢?
2018-09-10 14:56:00  来源:速新闻  作者:徐其崇 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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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下午,宿迁市民任先生拨打速新闻热线电话13951395151反映说,他持有一张游泳健身卡,里面还有不少余额。前去消费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了,为此他感到很纳闷。

  根据任先生提供的游泳健身卡,记者随后来到位于市区金鹰天地广场北区负一层的领航国际游泳健身中心,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了该卡。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里已经换老板了,之前是叫‘JK国际游泳健身中心’,现在是叫‘领航国际游泳健身会所’。我们在8月份用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之前的消费者来店内开卡,开了卡就能继续在新店里使用,8月10日后还未开卡的,一律不能使用。”该工作人员称,这张游泳健身卡已经作废了。

  那么,店家换了老板,是不是可以“不理旧账”呢?店家称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没去开卡,就“过期作废”的说法,是否合情合理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宿城区消费者协会的刘先生。听完记者情况介绍后,刘先生表示,店家要求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开卡是“存在瑕疵”的。鉴于消费预付卡管理责任在商务部门,刘先生建议记者到宿城区商务局咨询。记者拨通了宿城区商务局分管这项工作的原女士。据她介绍,关于预付费消费卡的管理,当下相关法规是不健全的。鉴于上述情况,她将会前往上述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表示:“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会给予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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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