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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宿迁首批开放9个点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2018-08-31 14:49:00  来源:宿迁网  作者:王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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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记者从宿迁市台办了解到,为便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宿迁首批将开放9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

  《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时须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内地(大陆)享受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9项便利。这些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

  宿迁9个受理点是: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河滨警务工作站、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高新区派出所、宿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证大厅、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晓店派出所、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洋河派出所、宿迁市公安局苏宿园区分局园区派出所、沭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泗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泗洪县政务服务大厅。

  据悉,每周六各受理点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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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