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4时28分56秒,位于宿城区皇冠公寓小区西侧的老巷子地锅店门面房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该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该门面房为两层,面积约120平方米,经营者为张某。爆炸造成老巷子地锅店及周边8家店铺、2辆轿车、西侧大润发超市、五星电器洪泽湖路大卖场外墙面及内部物品受损,现场无过火痕迹。
8月27日,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宿城区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公安、消防、住建、商务、市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召开事故处置部署会,对事故展开调查,从事故源头进行回溯,严查液化气销售、充装、运输、安装及使用等全程环节责任。
经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宿城区老巷子地锅店内部液化气泄露达到爆炸极限(1.5%-9.5%)后发生爆炸所致。该液化石油气罐(编号:宿迁日新0093046655)储气量为50公斤,钢瓶所有人为送气工秦某,该罐购买时间为2016年(未到达四年检测期限),事故发生后经质检部门检测为合格。液化石油气由秦某于8月11日17时许从宿迁荣升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耿某,气源为山东燃气公司,来源合法正规)充装,并通过面包车直接送至宿城区老巷子地锅店,中间无倒气倒罐行为。据饭店经营者张某交代,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正在使用的液化气罐罐体与减压阀处有漏气现象,并通知送气工秦某进行修理,由于秦某未携带新的减压阀,双方约定8月15日进行再次修理,但张某没有停止使用该液化气罐,且8月14日晚,该地锅店打烊后,没有关闭该液化气罐罐体阀门,最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目前,宿城区公安部门已对送气工秦某、饭店经营者张某以过失引起燃气爆炸依法处理,正报法制部门通案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减压阀和燃气管送至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住建部门已将涉案液化气罐登记保存,下一步将对相关涉案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