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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车检新政 下月起推行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
2018-08-24 08:55:00  来源:宿迁网  作者:王国康 朱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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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记者从宿迁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污染,切实提高宿迁在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能力,近日,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宿迁市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运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在用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据介绍,I/M分别表示I站与M站,即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I站)、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维护单位(M站)。目前,全市共有18家I站和18家M站,其中市区有9家I站和5家M站。

  今后,汽车到I站检测时,首先将检测汽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尾气排放超标的,I站将相关数据通过平台就近传输到经营范围符合车辆维护要求的2至3家M站,供车辆所有人自行选择。接到I站相关数据后,M站将安排专职维修人员,采取维修、调整或采用排污控制技术等方式恢复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将相关数据通过平台传输到原I站,并向车辆所有人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接M站已维护合格的相关数据和车辆所有人提供的《竣工出厂合格证》,I站将对车辆进行第二次检验检测,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将相关数据通过平台传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I站第二次检测费用为免费检测。

  《方案》指出,各级交通运输、环保、公安部门要把汽车尾气检测与维护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I/M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相关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I站)、汽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维护单位(M站)和车辆所有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维修标准规范及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质监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路面动态执法,对通过路检、抽测、遥测等科技手段发现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到附近M站进行维护,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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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