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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拿出2.2亿元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标准
2018-08-03 08:40:00  来源:速新闻  作者:田庆伍 赵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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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宿迁市区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近期,经过调查研究,宿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形成《关于提高市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并于2018年8月1日原则通过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宿迁市区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对象主要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等特殊群体,共需支出资金2.2亿元。

  具体如下:

  城乡低保——目前宿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00元/人月和420元/人月。2017年度,市区共保障低保对象3.8万人,其中城市0.7万人,农村3.1万人。

  经此次调整后,2018年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10元/人月(提高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50元/人月(提高30元/人月)。

  农村五保——目前宿迁市区共有五保老人6046人,按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宿迁现行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为每人每年690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年5900元。

  经此次调整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300元(提高4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300元(提高400元)。

  孤儿——宿迁市区现有孤儿682人,现行供养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167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070元/人月。

  经此次调整后,2018年度机构养育孤儿标准提高到1740元/人月(提高7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140元/人月(提高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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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