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履职不力,也可能会‘下岗’。”7月24日,泗阳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石志桥看着县纪委监委新颁发的“作风建设监督员”聘书,说出自己的担心。石志桥的担心,缘于该县纪委监委对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考核。
7月中旬,泗阳县纪委监委通过自荐、推荐、特约等方式,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中聘请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纪律观念强、不怕得罪人的50名同志为作风建设监督员。
以往,作风建设监督员都是一聘了之,聘而不管,不论干孬干好,不论履职如何,都是“一聘两年”。这种聘用体制,让少数作风建设监督员滋生了惰性,有的甚至“光做和尚不撞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风建设监督员的积极性。
如何才能让作风建设监督员发挥应有作用?泗阳县纪委监委大胆改革,创新思路,制定了《泗阳县作风建设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今年聘用的作风建设监督员,虽然聘书上写着“聘期两年”,但是,作风建设监督员不履职,会被随时解聘。《办法》明确了解聘的两个要点:第一,不能主动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县纪委监委明察暗访工作的、打着“作风建设监督员”旗号办私事谋私利的,将被取消作风建设监督员资格。第二,对作风建设监督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发挥作用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名作风建设监督员的基础分值为100分,对能够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的,每条线索加2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应的处理结果再予以加分;对违反《办法》受到投诉、经查实存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每次扣1分。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对作风建设监督员考核一次,对得分前10名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得分后3名的人员予以解聘。
百分制考核让50名作风建设监督员感受到了压力。泗阳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丁昱说:“过去从没有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说心里话,实行百分制考核,是创新,是压力,也是动力,我有信心做好作风建设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