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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途中抛洒垃圾 宿豫一女驾驶员不仅受罚还被约谈
2018-07-19 09: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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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真没想到随手抛物还会有这么多危害,以后驾车途中再也不能随意抛洒垃圾了。”7月16日上午,宿豫交警依法约谈处罚了曹某。原来她在驾车行驶中随意抛物,不仅受到处罚,还被警方约谈。

  7月14日17时43分,家住宿豫区的曹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经过宿豫区韶山路与西楚大道交叉路口时,实施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宿豫交警对曹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向其讲解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经约谈,曹某对其行为深感羞愧,并承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照宿迁文明二十条,严格要求自己,并告诉身边的亲友,让大家共同遵守。

  宿豫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车窗抛物这种行为有三大危害:不仅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危害路人及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污染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驾车时向道路抛洒物品的”予以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乘车人向窗外抛洒物品的”予以罚款20元。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出行中如果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以拍照片或视频传至“宿豫交警”微信平台,交警将同步进行曝光、处罚。(孙军贤 张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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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