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地点: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宿城新区新儿童医院南侧,渤海路和吉林路交叉口,乘坐203、810路公交车可达)教育局窗口。
3.咨询电话:
0527-84239723
0527-80903163
二、业务地区范围
宿城区、洋河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三、办理贷款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四、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宿城区(含洋河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
5.共同借款人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办理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共同借款人年龄满60周岁的年限,例如共同借款人年龄现年55岁,则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
六、办理贷款合同签署
1.首次办理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和学生一起到资助中心当场签署合同;
2.续贷签订合同,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续贷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签订合同。
七、办理贷款材料准备
1.高校新生
⑴盖高中学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若无申请表,而确需办理助学贷款的,持有效贫困证明(包括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等)也可办理;
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⑷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2.高校在校生
首贷:
⑴加盖高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无申请表提供有效贫困证明;省外在校生还要提供加盖高校公章的《贷款证明》----主要证明未做高校助学贷款);
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⑷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
续贷:
⑴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作续贷申请,填写续贷申请(自行导出打印续贷申请表,不需盖章);
⑵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八、贷款逾期不还的影响
1.贷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特此公告。
宿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5日
宿豫区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受理地点:宿豫区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项王东路28号,乘坐310、311路公交车可达)。
3.咨询电话:
80986165,18251518002
二、办理贷款对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宿豫区(含湖滨新区);
5.共同借款人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办理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申请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共同借款人年龄满60周岁的年限,例如共同借款人年龄现年55岁,则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最长为5年。
五、办理贷款合同签署
1.首次办理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和学生一起到资助中心当场签署合同;
2.续贷签订合同,可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续贷申请表和双方身份证到资助中心当场签署。
六、办理贷款材料准备
1.高校新生
⑴加盖高中学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若无申请表,而确需办理助学贷款的,持有效贫困证明也可办理;
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⑷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2.高校在校生
首贷: ⑴加盖高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原件(无申请表提供有效贫困证明;省外在校生还要提供加盖高校公章的《贷款证明》----主要证明未做高校助学贷款);
⑵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⑷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
续贷: ⑴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作续贷申请,填写续贷申请(自行导出打印续贷申请表,不需盖章);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七、贷款逾期不还的影响
1.贷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特此公告。
宿豫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