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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小心了!宿迁“最严”处罚办法来了!
2018-07-10 14: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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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湖滨新区教育局,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净化收费环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工作。现将《宿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教育局

  方案里具体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看↓↓

  宿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任务全面完成。

  坚持督查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采取自查与抽查相补充的方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过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督查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二)范围。为提高督查实效,根据当前网络舆情及群众反映热点,将以下六项内容列为此次督查重点。

  1.中小学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收取补课费。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

  3.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

  严格控制教辅材料选用的种类、范围,未经评议的学科、年级的教辅材料,一律不得推荐及统一代购。

  4.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

  5.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严禁收取饮水费、空调费、体检费、图书馆查询费等。严禁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

  6.民办教育收费

  民办学校要求账务清晰,真实完整,收费公开透明,严禁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督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单位自查自纠与督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以及重点督查和汇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工作,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根据近期掌握的违规收费信息,对个别县区及学校进行督查。以督查促推进,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起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关注督查重点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跟踪督查(9月1日至9月20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督查。

  (四)整改总结(9月21日起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针对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违规资金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责任要求,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把治理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进一步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管。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和财会人员学习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规定,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意识,切实做到把收费政策规定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集中在开学前后,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知晓的良好氛围。

  (来源:宿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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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