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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就生态环境部6·26通报问题问责11名责任人
2018-06-29 14: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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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 6月28日,宿迁市纪委、市监委发布关于对沭阳县廷双木炭厂污染环境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对沭阳县委常委、沭阳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石敬峰等11名失责责任人予以追责。

  2018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沭阳县廷双木炭厂(位于沭阳县桑墟镇新顺河村)排放废气、木焦油污染土壤等问题。接通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进驻沭阳县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严肃追究问责,督促全面整改。

  据悉,2016年8月,沭阳县委、县政府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某木炭加工企业污染问题后,没有举一反三,对全县其他不合规木炭企业排查整改不力,亦未按2017年8月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要求,深入组织排查、分类进行整治,特别是未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回头看”的部署要求,导致辖区内木炭加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根据调查认定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沭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沭阳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石敬峰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沭阳县政府副县长季如干、桑墟镇党委书记姜若鸣、桑墟镇镇长相如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桑墟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张峰、桑墟镇党委政法委员(新顺河村驻村干部)刘洪岗、桑墟镇新顺河村党支部书记蒋廷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崧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宜凯、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乔步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倪蔚然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沭阳县廷双木炭厂污染环境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敢于动真碰硬,严肃铁面追责,以强有力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为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高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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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