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1日讯 6月20日,记者获悉,为加快水运集装箱运输业务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宿迁出台《关于支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
文件提出,为支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航线运营,宿迁市对在运河宿迁港运行的集装箱航线实施资金扶持。对稳定运营1年以上,且平均每周不少于2个航次(1个航次包括一来一回两个航程)的集装箱航线每年给予100万元补贴;对从运河宿迁港始发,直达沿江沿海港口,且稳定运营1年以上,平均每周不少于2个航次的快线航线,每年给予200万元补贴。
对在宿迁注册的货运代理(物流)公司,揽取货物后利用运河宿迁港进行集装箱装卸运输的,进行阶梯式补贴,最高每个标箱可补贴60元。同时,宿迁市积极鼓励生产企业“散改集”“陆改水”,加大力度引导腹地地区的生产、贸易企业通过运河宿迁港运输集装箱。对生产、贸易企业选择直接从运河宿迁港运输集装箱(不通过货运代理),享受与货物代理企业同样的补贴政策。
建立水运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进出运河宿迁港的集卡车辆、集装箱运输船舶简化手续、减免费用,在车辆通行、船舶过闸等方面优先放行,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水运集装箱运输效率。宿迁市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部门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企业,提高货物通关、船舶查验等工作效率,为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提供便利条件。(张立婷 陶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