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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成立信访人严重失信认定委员会 全面推进信访信用体系建设
2018-06-08 15: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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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8日讯 为建立信访领域信用体系,有效惩戒失信信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推进诚信宿豫、文明宿豫、法治宿豫建设,6月5日下午,宿豫区在该区公安分局召开信访人严重失信认定委员会成立大会,公开发布了《宿豫区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会上,宣读了《关于成立宿豫区信访人严重失信认定委员会的通知》,并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苏政办发【2013】100号)、宿信联【2017】60号《宿迁市信访人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认定与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宿豫区出台的《宿豫区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作了详细解读,并为首期聘用的40名认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颁发了聘书。据了解首期认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中有4名人大代表、4名政协委员、2名公职律师、23名其他法律法规领域专业人员和7名群众代表。宿豫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昊就做好信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流程、组织保障等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宿豫区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今后信访活动中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且违反承诺的自然人,通过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筛选上报,宿豫区信联办、宿豫区信用办联合组织认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进行信用审查与认定,将有可能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黑名单,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比如根据宿信联【2017】60号《宿迁市信访人严重失信个人黑名单认定与发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已有处理结论,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明确表示满意并签订了信用承诺书,但其后仍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越级去京到省上访的”,将有可能被列入信访失信黑名单。

  加强信访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访人信用管理制度,将信访活动中部分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对部分严重失信信访人实施有效的信用惩戒,引导大多数信访人守法、守信,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自身诉求,对建设诚信文明的法治社会,防止过度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孙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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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