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4日讯 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尤其是“二孩”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适龄儿童,正面临着学前教育如何保障的问题,宿迁也是如此。前不久,宿迁出台文件要求全面合理配置公、民办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1-1.5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建1所幼儿园,满足基本入园需求。
家门口入学 孩子安全 家长放心
红绿蓝色调的外墙,卡通形象的室内装饰,种类繁多的绿植,这座设施齐全、环境优美、风格鲜明的润园幼儿园初具轮廓,将于今年9月开学时迎来新生。
幼儿园内,黄色、绿色等明亮颜色的教学设施映入眼帘,每一间教室都根据房型设置了不同的卡通造型,并配有盥洗室、生活操作间。“润园幼儿园是润园小区配建的一所幼儿园,占地15亩地,开园后可以容纳900名小孩入园。目前幼儿园已建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学表示,黄河街道人口多,需要这样一所公办省优质园来弥补目前急需的学位,“目前经开区正在建设5所幼儿园,其中4所为小区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可提供3000个学位,能基本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市民王成章的小孙子现在3岁半,即将上幼儿园,“我们住在润园小区,新学期开学就可以在家门口上学,方便又安全,家长也放心。”
为规范全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局规划》中学前教育设施布局和建设计划要求,宿迁市制定并出台了《宿迁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太好了,新开发的小区都将按照规定配备小区幼儿园,不出小区就可以上幼儿园,‘入园难’的问题也将得到缓解,以后可以家门口入园,也不用为上幼儿园发愁了。”采访中,不少家长纷纷感叹道。
至2020年 每1-1.5万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
让每个孩子都有学上,让孩子们可以就近入学。在全市范围,近几年,宿迁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可圈可点:目前,宿迁市学前教育共有成型园441所,其中公办园217所,民办园224所;学前教育教职工1.71万人,在园幼儿21.7万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97%。省优质园309所,市优质园139所,省优占比70.1%,已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达省优标准中心幼儿园这个目标;创成省级课程项目15个,市级课程项目64个。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城镇及城乡接合部总量不足问题,合理配置公、民办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1-1.5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建1所幼儿园,满足基本入园需求。
宿迁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德超介绍:“《管理办法》对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有现实指导意义。《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加快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建设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让幼儿在家门口小区里就近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最终实现每1万人左右常住人口配建1所幼儿园,让每个适龄幼儿都能享有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为全力服务好宿迁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市住建局施工图审查中心采取了几大措施来帮助园方办理手续和基础审查等有关工作。“专门成立了配套幼儿园专家审查库,能够保证在建设过程中、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专家第一时间进行指导和审查。同时,为了帮助园方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施工审查,我们采取多图联审方法和电子化审图的方法,来推进幼儿园施工图审查工作。”市住建局审图中心主任潘慧表示,按照幼儿园配套设施的相关技术规范,在结构抗震、安全防护、防火防雷和消防安全等相关技术规范上从严把关。
责任明确 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针对学前教育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况,《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套幼儿园配建要求、配套幼儿园的产权、有关部门职责,同时也明确了配套幼儿园的移交程序。
“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开发建设做到四个同步,即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属国有教育资产,移交后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建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周志君表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是一项综合工作,涉及到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多个部门,《管理办法》明确了这些部门的职责,“如教育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周边区域内幼儿园布局情况统筹决定是否配建幼儿园,参加住宅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会审,同时行使行业主管职能,负责配套幼儿园资产移交后的管理和使用。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部门负责明确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和规模、建设内容及要求等,国土部门负责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等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住建部门负责对配套幼儿园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等。”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配套幼儿园的移交程序。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由住建部门牵头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受让人在1个月内,按属地原则将配套幼儿园移交各县(区),并由各县(区)负责具体工作。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同步按规定做好幼儿园有关资产、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文件等移交工作,并提供移交清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配套幼儿园产权登记,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工作。
在不远的将来,有一大批幼儿园出现在市民居住的小区周边,让孩子们“就近入园”“收费低廉”。(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