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8日宿迁讯(记者 薛惠芹 通讯员 朱来宽 李光)4月28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了悬赏执行申请。宿城法院发出首份悬赏执行公告,这也是该院首次通过悬赏的方式推动执行并对“老赖”进行惩戒。该份悬赏公告中,悬赏赏金为10000元。
凡向宿城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宜军下落,且由法院实际控制并拍照记录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严禁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法院同时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该悬赏公告规定举报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4月28日0时起至2019年4月27日24时止。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被找到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宿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执行悬赏赏金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申请执行人只需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提供赏金。
据悉,对于悬赏执行这一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有如下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