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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7年上调!宿迁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35元
2018-02-13 17: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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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2月12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宿迁市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最低标准进行提标,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5元,增幅达8%。

  这是我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7连调,由最初的60元提高到目前的135元,增幅达125%,本次提标涉及待遇领取人数为78.07万人。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166万人,完成省目标任务的100.30%,其中缴费人数为140.72万人,续缴费率达85%;征缴基金4.64亿元;待遇领取人数为78.07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10.67亿元,发放率100%。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500元,共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据市人社局居民养老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选择300元至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选择1500元至2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另外,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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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