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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1472个村(居)委会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2018-02-09 11: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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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9日讯 2月8日,记者从宿迁市民政局获悉,近期宿迁市正式启动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宿迁市村(居)委会将有自己的“身份证”。

  据了解,村(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来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从2015年起,国务院推行“三证合一”工作,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村(居)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以后,就面临“无证可用”的问题,在工作中遇到不少的尴尬。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委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委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委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自去年9月份,我市相继启动开展了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基础信息采集统计、数据录入及比对工作,已于去年底全部完成。由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村(居)委会永久唯一代码。截至今年1月,全市1472个村(居)委会全部拥有唯一的特别法人“身份证号”。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证书购置、打印和发放工作,预计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拥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后,村(居)委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如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微信公众号等,能够更好、更顺畅地为群众办好公益事业、提供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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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