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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在全省率先将“环境污染行为”纳入工程项目合同
2017-12-14 10: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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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 无论是项目引入合同还是招标合同中,在众多条款中,有一个条款最近才添加。12月13日,记者从宿迁市政管办了解到,作为“环保+合同”的具体应用,宿迁在全省率先将环保纳入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联动管理,“环境污染行为”已被写进合同里。

  记者了解到,宿迁对于园区招引的项目,在其合同中引入“环境污染行为”,如果发生环保违约的须支付投资总额0.1—0.2%的违约金,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危害环境后果的,单次最高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只要发生环境污染行为,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上报环保部门纳入信用档案。严把环保关也应用在招投标管理中。据悉,在招投标中,宿迁对市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把“环境污染行为”纳入招标合同条款,未按约定采取环保措施,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以及环境污染扰民的,每次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相关违约行为同时报送环保部门,并将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行联动惩戒。同时,对园区和招标人监督不力,未履行合同主体责任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责任追究。

  目前,“环保+合同”从今年5月起进行应用,已在园区20个新增项目和市区337个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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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