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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整合 医保总体待遇提高
2017-12-12 09: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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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2日讯 12月11日,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宿迁市大病保险办法》《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三项医保新规即将出台。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胡伟民介绍,《宿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适用对象、参保缴费、管理体制、医保待遇、经办结算、医保目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其最大的亮点是整合之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提高筹资标准、统一医疗保险待遇、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管理职能。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给百姓带来居民医保总体待遇提高、就医选择更多、异地就医结算更加方便、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四个方面的好处。

  胡伟民说,《宿迁市大病保险办法》具有全面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优化报销范围、向困难群体倾斜、合理设定盈亏率等四个特点。参保人员在2018年如果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1.4万元以下的部分仍然由个人承担,超过1.4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将再分段进行赔付。《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结算医保费用标准,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此外,《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分别从医保基金年初预算、异地就医基金付费、本地门诊基金付费、本地住院基金付费、医保基金年终决算等方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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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