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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引入信用手段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2017-12-08 11: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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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8日讯 由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9月24日批准,《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首次引入信用手段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联合惩戒的规定,建立设置者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信用承诺;若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当提交信用核查报告;对在沿街道路两侧设置店招标牌的行为人,逾期未备案的可以按照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据悉,该《条例》是我市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引入信用手段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并明确户外广告管理的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失信惩戒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和创新。(许多 刘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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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