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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优化 赔付比例有所提高
2017-10-26 10:2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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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26日讯 “如果没有大病保险这笔钱,我们真的没有办法继续治疗了。现在政府就是好,特别是大病保险更是救了咱的命。”泗阳县高渡镇75岁的王大娘安心地住进了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宿迁市大病保险实施以来,给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带来了巨大实惠。10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对大病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优化了合规报销范围,提高了赔付比例。

  据介绍,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大病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优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因病住院或因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甲类以及乙类个人自付之外部分,扣除住院起付线的医疗费用,为大病保险合规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30万元以上部分的赔付比例由65%提高到80%,更大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66.29万人,其中因病致贫达44.7%,已成为致贫的最主要原因和制约脱贫的最主要矛盾。通知中特别强调了要开展医保扶贫,即推出“一降低、一提高”医保扶贫政策,将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更加有效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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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