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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6年来因盗窃坐牢14年多 6次被判刑2次被劳教
2017-09-19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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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9日宿迁讯(记者 薛惠芹 通讯员 朱来宽)因为盗窃罪,谷某近日被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谷某退赔违法所得,分别发还被害人。这也是他16年内第8次“进宫”,包括两次劳动教养在内,他总计被判刑(加劳教)14年3个月,这还没算上因偷东西4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天数。

  2017年7月19日晚21时许,被告人谷某在宿迁市宿城区市府东路,盗窃被害人张某小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7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谷某与马某(另案处理)在宿城区工人路,由被告人谷某望风,马某盗窃被害人颜某金翌牌助力车一辆;7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谷某在宿城区马陵小区北关园区,盗窃被害人胥某小羚羊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合计价值人民币3166元。7月27日,被告人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谷某在第2起犯罪事实中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该起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有多次刑事处罚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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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