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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房东们 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免费送保险仅剩3天
2017-09-12 15:0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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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2日讯 “宿迁出租屋房主请注意,这里有份免费保险赠送给您。只要您在2017年9月1日至15日在宿迁出租房屋报备系统登记备案,您将依规免费获得一份房屋保险,最高保额达20万。”9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宣传车在市区楚街等处,不停地播放这条信息,提醒广大房东,在9月15日前,出租房屋报备系统登记备案,将依规免费获得一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房屋保险,最高理赔金额2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要报告。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记者了解到,备案信息主要包括房屋信息、房主和居住人员信息,为方便登记备案,除在辖区派出所接处警值班室、户籍窗口外,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方式,登陆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

  为保障广大房屋出租户的切身利益,宿迁市人保公司推出免费送保险政策,对9月1日至15日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所有人,只要备案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将依规免费获得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家租宝”保险,最高理赔金额达20万元。对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连日来,全市公安部门也是全方位多举措开展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区均已组织印刷并在居民小区、学校、市场、车站等人员集聚区域张贴《出租房屋登记备案通告》,目前,全市已印刷张贴7.3万份。同时,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先后在官方微信、微博等推送相关房屋出租户法律法规宣传,受众人数达20余万人;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制作40份政策法规宣传长图,在车站、医院、市场、机关单位悬挂宣传。截至9月10日,全市累计登记报备出租房屋42932户,累计办理“家租保”保险5417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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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