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沭阳开出宿迁市首张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罚单
2017-09-08 15: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9月8日讯 “我认罚,以后一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近日,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青岛路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登记过程中,发现沭阳城区一小区业主刘女士将车库租给他人经营棋牌室,并逃避登记。民警将刘女士传唤归案后,依法对其处以四百元罚款。经过处罚,刘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其中治安责任主要包括: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要报告。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