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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 涉6家企业
2017-09-07 16: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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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落实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要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单位重要风险点的安全管理措施,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据悉,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执行“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近日,市安监局公布了首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均为近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

  被曝光的企业:

  1.沭阳县兆宇酿酒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未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造成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行政处罚。

  2.沭阳品王酒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未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造成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

  3.宿迁南翔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

  4.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行政处罚。

  5.泗阳县中意加油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对泗阳县中意加油点(个人独资企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行政处罚。

  6.宿迁市菱好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行政处罚。(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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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