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斑马线前停一停,文明礼让莫忘记”,经过两年多的斑马线前文明礼让系列活动的持续开展,宿迁市文明交通出行蔚然成风。这段时间,为了进一步精塑宿迁文明交通形象,宿迁市交警部门推出了:过斑马线,非机动车要下车推行的新规定,不过这项新规,却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6日上午8点多钟,正值上班早高峰,在市区洪泽湖路府苑小区南门路段,几名来自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警务人员正在进行路面交通疏导,宣传和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斑马线时下车推行。
“我市只在洪泽湖路府苑小区南门路段设立了警示标志,强制要求所有南北通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下车推行,并每天安排警力全天候值守,确保路过通行秩序。”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张亮亮说道。
然而,这样的规定一出来,市民议论纷纷,不少早晚赶着上下班的骑车市民对下车推行这一做法十分不习惯。
“这个地方,刚改过,下次就从那边的大路上绕过去了,肯定不方便嘛。”市民蔡先生说道。
“人家过斑马线要快速过去,这边开车的才能继续开,要是推,比较那么远,还不是一两个人,几个人一过,绿灯都过去了,人家在这时间都耽误了。”市民刘先生说道。
尽管有的市民还没有适应这种下车推行的方式,但也有一些人在推行过斑马线后,对这样的做法表示支持。
“一路推过来,感觉怎么样?蛮稳的,其实蛮好的,警察同志说了嘛,对我们肯定也有好处。要不然也不会这样跟我们讲。”市民马先生说道。
“下车推行就是为了安全嘛。”市民夏女士说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横过道路的时候,要下车推行,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时候,要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行。交警部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目前在洪泽湖路府苑小区南门路段试行,非机动车不下车推行罚款20元。
“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时下车推行,一方面能够达到提高路口的市民安全意识,同时也能提高路口的交通秩序水平,也为我们文明城市提供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张亮亮说道。
除了文明交通的需要,从交通安全角度考虑,非机动车横过斑马线下车推行也是很有必要的,今年7月份,在市区西湖路,一名中年女子就因为驾驶电动车穿越斑马线时,左边车辆因存在视觉盲区,女子又速度较快,导致驾驶员判断不及时酿成事故。
“有时候驾驶非机动车经过路口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路两边的绿化,或者其它的原因,遮挡住驾驶员实现,发现不了,而非机动车速度又比行人速度快很多,让驾驶员来不及判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张亮亮说道。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非机动车的规定仍在实行,而如果非机动车经过斑马线没有下车推行,在斑马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对于摩托车和运载较重物体不便下车推行的非机动车,交警建议应从周边十字路口绕行。
这一新规的实施,目的还是为了市民更安全、交通更通畅、城市更文明。希望市民在经过这一路口时,能够服从交警指挥,积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