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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宿迁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2017-09-01 11: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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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自9月1日起,宿迁取消、降低、放开以下经营服务性收费:

  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赴台申报、代办服务收费,涉外婚姻代办服务收费,人才中介服务收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配图资料费等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开水文专业服务收费,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收费,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练收费等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相关收费单位不得继续收取,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对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省物价局将另行发文明确;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涉及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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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