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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公开遴选9名政府法律顾问
2017-08-17 11: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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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7日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精神,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9名(其中行政法领域5名;民商法领域4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江苏全省,其中以宿迁地区执业律师为主体,吸收外地优秀执业律师为补充。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实际工作能力,社会责任感较强,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邮箱:sqsflgw@163.com;邮寄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党政机关办公楼3楼340室)。

  报名人员需提供由本人填写的报名表1份(《网上宿迁》下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联系人:朱倩倩

  联系电话:0527-84368119

  五、遴选程序

  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复核参加考试人员资格;采取面试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聘任。

  六、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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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