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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江苏首个网商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办法
2017-07-21 09: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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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21日讯 7月20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网络市场信用约束,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宿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消费者协会、宿迁市电子商务(网商)协会于6月28日联合印发《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门针对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约束的地方性、行业性规范性文件。

  《办法》将网络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或提交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真实,致使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无法与其联系等15种情形属于一般失信行为;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开设网站的等15种情形属于较重失信行为;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信息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等10种情形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在失信行为认定上,由市级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对网络市场失信行为提出认定建议,经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市信用中心报送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及失信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消协、市网商协会、第三方信用机构专业人员、电商代表、消费者代表、公益律师、专家学者等组成,实行独立评判。

  在失信行为惩戒上,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惩戒对象予以限期整改、信用提醒、失信公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加表彰奖励活动、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限制行业准入、取消优惠政策、进行全网级公示等惩戒措施,以求通过加强网络市场信用约束,促进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保护网络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有序网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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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