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齐聚五大类人才 宿迁启动“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2017-07-07 09: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 7月6日,记者从宿迁市人才办获悉,宿迁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计划启动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从全市各类组织中选拔培养一批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现代企业管理的拔尖人才。

  据了解,“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将包括科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五个类别。目前,全市拟选拔1000名培养对象,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二层次800名左右,培养管理期为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具体选拔过程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年龄须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在市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对本行业、领域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年龄须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发展中起骨干中坚作用。同时,培养对象还要符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2011年以来业绩突出,所在单位和同行公认;对各领域贡献突出的人才特别是乡土人才,在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方面可适当放宽共性条件。除此之外,对不同类别的培养对象还有相应的个性条件要求。

  根据组织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审议公示等选拔程序,申请人需首先填写《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同时时间节点也要注意,各单位需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办,于8月31日前将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市牵头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第一层次评审工作,第一层次落选并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属地原则直接参加第二层次评审。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