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宿迁市出台产前筛查(诊断)及治疗医保政策
2017-05-19 09:0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将唐氏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爱德华氏综合症(18-三体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三种疾病的孕中期的产前筛查(诊断)及相关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文件规定,产前筛查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居民个人仅需自费10元。筛查出的高风险人群产前诊断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产前筛查为低风险或未经产前筛查直接进行产前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城乡居民医保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三是经产前诊断确诊胎儿患有唐氏综合症等三种疾病,参保居民决定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孕妇年龄低于35周岁,在怀孕15-20+6周进行产前筛查,经产前筛查为高风险的,可以进行产前诊断。孕妇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一般情况下即为高风险,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陈新颖仲启新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