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7日讯 记者从16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暨社会保险“幸福行动”动员会议上获悉,今年,宿迁市将陆续出台《宿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幸福行动方案》,其中,宿迁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参保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该制度将于2018年1月1号正式实施。
副市长曹秀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