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0日讯 “欠多少还多少,为何还要缴执行费?”近日,百思不得其解的泗洪小伙任某,在法院执行人员到他家执行时,他家中的现金足以偿还债务,却一直谎称没有偿还能力,最后因拒缴50元执行费而被泗洪法院司法拘留五日。
2015年4月13日,任某从李某某处购买农机用品,价格为6900元,任某当场支付了5000元,欠了1900元。任某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条以及借款协议,约定2015年6月13日前还清本息。欠款到期后,任某未如约履行。2016年10月25日李某某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任某支付李某某欠款1900元及利息。生效后,任某未自动履行。
今年1月5日,李某某申请至泗洪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考虑案件赔偿涉嫌金额较小,执行员在邮寄执行通知书后遂电话通知任某,希望其能自动履行,但任某每次均以自己无钱偿还为由而拒绝履行欠款。
当执行员于4月15日凌晨上门寻找任某时,任某称家中只有1100元,无力全部履行完毕。执行人员要将其带回局中谈话,任某又提出可以去邻居家借钱,但是最终任某空手而归,称没有借到钱。于是,执行员再次让其回执行局谈话,任某见躲不过去,便走进自己的卧室,钻到床底下,拿出一个塑料袋,结果打开袋子一看,里面是厚厚的一沓钱。
经清点,这沓钱整整5000元。然而,任某履行完这1900元后,又不肯支付50元的执行费了,称自己只差李某某1900元,给付完毕后就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无论执行员怎么向他解释为何要缴纳这50元钱,任某就是听不进去,在僵持了近十分钟后,任某被强行带回执行局。但在与其谈话时,其依旧坚持自己不该缴纳执行费。据了解,鉴于任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极差,依法对其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