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为持续改善宿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近日宿迁市组织制定了《宿迁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2017年开始,用四年时间,对全市范围内44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达标排放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涉及超标企业排查、行业达标评估和超标企业整改等。
据了解,此次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开展。2017年2月—6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在钢铁、火电、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10个行业(第一批)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7月—12月为第二阶段,督促第一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开展石化、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12个行业(第二批)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1月—6月为第三阶段,督促第二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开展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11个行业(第三批)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7月—12月为第四阶段,督促第三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开展橡胶和塑料制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等11个行业(第四批)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第五阶段截止到2019年6月,各县区报送第四批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前期评估过的行业达标排放情况再次进行梳理,基本完成辖区内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行业超标排污单位名录和评估结果均录入省厅“一企一档”系统,“到2020年,还将根据环保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据悉,此次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一企一档”工作成果,组织对本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开展排查、评估和整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剩盲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