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9日讯 日前,经中共宿迁市委批准,中共宿迁市纪委对宿迁市宿城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家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家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负担的租房等费用在单位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假报户口,并使用虚假信息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篡改个人档案资料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宿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家锋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