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3日讯 江西余江男子于某在舞厅偶遇赵某,谎称自己是宿迁一工地负责人,以共同投资做工地铝合金生意为由,骗取赵某人民币14万元。近日,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时间回到2015年11月,于某在宿城区老树林舞厅认识了赵某,谎称自己是宿迁一工地负责人,以共同投资做工地铝合金生意为由,骗取了赵某14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8日,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于某赔偿赵某人民币14万元,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
归案后,于某主动揭发他人盗窃犯罪线索,并协助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规劝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且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