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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下女儿母亲跑了 4岁女娃报不上户口上不了学
2017-02-21 09: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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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21日讯 2月20日上午,宿城区罗圩乡武圩村64岁的村民刘宜平向本报反映,他的孙女刘香源今年4岁了,因其“身份”特殊,至今没能报上户口,想上幼儿园却没有“资格”报名。“我曾经到当地派出所咨询过,因为孩子的母亲早就离家出走了,民警建议我到法院去起诉,而法院又建议我到孩子母亲户口所在地去起诉,现在谁也搞不清孩子母亲究竟在哪里?我究竟该怎么办呢?”刘宜平说,给孙女报户口的事,一直是他的一大心病。

  未婚生下女儿 母亲悄然出走 

  刘宜平对记者说,他的儿子刘振2012年在常熟打工时,与同在常熟打工的湖北女子韦婷相识,不久就开始了同居生活。2013年8月18日,当时只有18岁的韦婷在宿迁生下一个女孩,取名为刘香源。“韦婷当时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和我儿子没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在孙女出生6个月后,在我家生活的韦婷就离家出走了,至今下落不明。”刘宜平说,从那以后,嗷嗷待哺的刘香源就由他们老两口抚养,儿子继续到外面去打工。眼看刘香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带她去幼儿园报名时,因为没有户口,幼儿园拒收。

  刘宜平向记者出示了刘香源的《出生医学证明》。记者看到,这份《出生医学证明》由宿城区妇幼保健所签发,签发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上面载明刘香源的出生时间、体重、身高,以及母亲韦婷、父亲刘振的姓名、年龄及身份证号码。“我把这份证明以及我儿子的户口本拿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给孙女报户口,民警要求必须有结婚证、孩子母亲的户口本才能给孩子报户口,如果没有结婚证及孩子母亲的户口证明,那只能去起诉孩子的母亲。”刘宜平说,他随后又到法院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要起诉,也只能到孩子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去起诉。“孩子母亲已经出走几年了,和家里失去了联系,她老家在湖北,具体在湖北什么地方我也不清楚,我又该去哪里起诉呢?”刘宜平为难地说。

  律师提出建议 可做亲子鉴定 

  那么,已经4岁的刘香源如何才能报上户口,成为一个有“身份”的人,和其他孩子一样享受教育平等的权利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他告诉记者,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等情况下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文中孩子的母亲是在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情况下,与男方非法同居,所生的女儿属于非婚子女。

  据刘录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其中含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于此,刘录建议求助人刘宜平到儿子户籍所在地派出详细咨询,可在取得亲子鉴定证明后,再行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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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