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全市各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宿迁市2017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水单位范围包括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和使用自建取水设施的单位。
二、参照单位历年的用水量及节水潜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7年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
三、计划用水指标可在“宿迁水务”(http://sw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同时节水管理部门将委托供水企业将《计划用水指标通知单》送至各用水单位,各用水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按照要求,及时将确认后的《通知单》反馈至节水管理部门。
四、拒收《计划用水指标通知单》以及逾期未反馈的用水单位,节水管理部门将视作同意此计划,并将计划按月平均分配,不得调整。宿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