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8日宿迁讯(记者 薛惠芹 通讯员 朱来宽 王猛)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肇事方应当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可是,就有这么一位“老赖”虽说欠钱不多,却整天东躲西藏整整拖了近十年就是不履行赔偿义务,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队洋北卡口民警通过信息研判终将这名“老赖”擒获。
去年12月份,宿迁中院、宿迁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宿迁中院首批将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下落不明的47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统一查控措施。
2月4日下午4时许,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大队洋北卡口民警发现了法院被执行人仓某在卡口附近有活动踪迹,于是便对其活动区域进行布控,最终在一小区棋牌室发现他的行踪,民警立即将仓某进行控制并将其带至卡口。
2007年2月10日15时35分,仓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洋青线由北向南行驶9KM处时,因躲避其他车辆撞到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及摩托车旁边的行人樊某、樊某某,致樊某、樊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后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认定,仓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7年3月20日,仓某与樊某经事故处理大队主持调解认定,樊某各项损失合计26220.04元,由仓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仓某仅给付樊某10000元,余下的拒不给付。原告樊某索要无着,因而成诉。诉讼中,法院行使释明权,并责令被告仓某限期提出撤销之诉的反诉讼请求,被告仓某未提出撤销之诉。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仓某给付原告樊某16220.04元。
判决生效后,因仓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仓某仍然百般逃避,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常年外出不归,行踪不定,也不在个人名下保留银行存款,致使执行工作陷入了极大被动。因申请执行人樊某年事已高,家境贫寒。在历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法院均将该案列入重点清理对象。去年12月,宿城法院遂将被执行人仓某列入协查名单委托公安机关查控。
2017年2月4日,仓某在洋河新区辖区洋北治安卡口被公安干警发现,并第一时间通知宿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起牵连近10年的涉民生道交事故人损赔偿案件终于有了进展。
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安排执行长带队前往办理交接手续。仓某被顺利带回,并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月6日,被执行人仓某在拘留期间迫于强大执行压力,通过家人将执行款连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全部付清,一起历经十年的交通事故案件最终在执行联动机制查控措施下得以顺利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