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8日讯 市民李女士在快餐店摔了一跤,头部受伤,要求赔偿,却被对方以“店内有提示”为由拒绝赔偿。7日,记者获悉,经过宿城区消协协调,快餐店承诺补偿。
不久前,市民李女士到宿城区一快餐店消费,就餐过程中,不慎在店内的卫生间摔倒,造成头部受伤,快餐店经理亲自送李女士到医院救治,但店方以店内有提示为由拒绝赔偿。接到市民投诉,宿城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快餐店联系,经多次沟通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李女士因为受伤花费了600多元,快餐店同意支付等额代用券给予补偿,李女士表示同意。
宿城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