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8日讯 一个戴口罩、穿连帽蓝色卫衣的男子在某超市柜台前站了一会,然后突然拿出胡椒粉撒到坐在收银台里面一位女士的眼睛上。与此同时,他快速拿起柜台上的手机和一条香烟转身就跑。据悉,这一幕发生在2016年12月16日凌晨3时许,地点是沭阳县一个正在营业的超市。时隔不久,三名年轻男子被抓捕归案(其中一人系自首)。
“事发时是深夜时间,当时我一个人值班,突然被人撒了胡椒粉,接着便被人抢了手机和一条香烟,因为眼睛被辣得很疼,想追出去可惜办不到。”据被害人李女士介绍,她压根没想到这个在店里转来转去的男子是想抢她的手机,太意外了!李女士报警后,沭阳警方于同日对李女士财物被抢案立案侦查。后经犯罪嫌疑人程某举报和提供线索,于2016年12月21日将同案犯张某、李某抓获归案。
据警方调查,2016年12月16日,张某、李某、程某三人共同预谋至沭阳县沭城街道天下景城小区南门东侧“三赢超市”,由李某用胡椒粉撒超市收银员李女士脸部,张某、程某在超市附近接应的方式,趁被害人李女士不备,将其放在收银台桌上的一部金色苹果6P手机和一条小苏烟抢走后逃离现场,再与张某、程某汇合。被害人李女士发现后立即追出,但因眼部被胡椒粉迷住、行动迟缓,使犯罪嫌疑人得逞。经鉴定,被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74元。
据三人供述,李某和程某将手机销赃得800余元,每人分到250元,其余作为共同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三人涉嫌抢夺罪,念三人系初、偶犯,且有退赃表现,这三名男子或将面临判处徒刑以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