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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使用钓具非法捕捞 全国“延绳钓入刑”第一案连云港开审
2023-05-26 06:54: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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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赵芳) 5月25日上午,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游某某等九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连云港市连岛海鲜美食广场公开开庭审理,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延绳钓非法捕捞案。

近年来,连云港海域尤其是规模巨大的紫菜养殖场附近海域鲈鱼聚集、个体较大,吸引全国大量钓友前来,同时也吸引来大量外地渔民。谭某、游某某等人使用的钓具“延绳钓”,全称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俗称“筐钩钓”,是福建等沿海地区渔民使用的一种具有一定历史传承的渔业生产方式。其工作原理是放出一根干线,每隔一定跨度系有支线,支线上绑着钓钩和浮子,钓钩上的鱼饵悬浮在一定深度的水中,诱引鱼儿上钩,从而达到捕捞的目的。由于一根主线上可以拴数百甚至上千枚鱼钩,延绳钓产量极高。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6月禁渔期内,连云港本地犯罪嫌疑人谭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游某某等福建霞浦人按事先约定分工,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附近海域驾驶两艘快艇使用“延绳钓”的方式,出海捕捞24次,共捕捞海鲈鱼等8000多斤,销售后得款共计人民币26.5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渔具为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归于生产性渔具。经评估,谭某、游某某等九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等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1.753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九人因违反海洋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延绳钓捕捞方式在连云港市连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谭某、游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十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九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7534万元。

该案立案后,连云港本地公安又抓获了三个“延绳钓”犯罪团伙,每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达数十万元之多。不久后,这批案件将陆续移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非法捕捞者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违背了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灌南法院环资庭庭长、本案审判长蒯舒指出,本案巡回审理、就地宣判,对于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引导渔民科学捕捞、规范渔业生产作业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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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