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吉凤竹 卜一欣) 在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2月21日上午,连云港市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对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1.2万余只黄鼬(俗称黄鼠狼)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某全、王某虎等21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10个月不等,同时判决李某全、王某虎对因此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60万元;其他参与人员对各自参与非法买卖或收购的黄鼬数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至2020年,李某全、王某虎明知黄鼠狼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从李某华、王某浪等人处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黄鼠狼死体或皮毛1万余只,并出售给刘某明等人。李某华、王某浪等18人先后采取猎夹猎捕等禁用方式行猎,并将捕获的黄鼠狼杀死后出售给李某全、王某虎。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野生动物被捕杀,生态循环就会被破坏。”江苏省人大代表、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监测站负责人燕素琴表示,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捕杀黄鼬数量巨大,被告人非法捕杀、收购、出售黄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本案在追究野生动物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可以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