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讨薪这一年多的时间充满辛酸,腿都快跑断了,真没想到法院只用了这么短的时间就帮我们把问题解决了,这下我们都安心了。”1月18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顺利为农民工李某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2019年,原告李某受张某雇佣,在河南某市从事瓦工。2020年3月,双方经结算,张某应向李某支付工资82936元。后李某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未给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李某遂于1月7日向姜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所欠工资。
案件受理后,人民调解员王泽民考虑到李某家庭经济困难,被拖欠工资长达两年,此时已临近年关,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王泽民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找被告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存在的过错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王泽民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工资60000元,双方以此清结。
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姜堰法院对该类纠纷一直优先采用及时联系、现场调解的方式解决,力争将纠纷化解于诉前,让农民工权益在最短的时间得到维护。今后,姜堰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担当作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