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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宿迁农业设施确权抵押可贷款
2021-11-27 07:06: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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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史伟) 为进一步有效拓宽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宿迁市近日出台《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这一办法细化明确了农业设施确权登记、贷款条件、风险防控与贷后管理等具体内容,规定按照农业设施与用地剥离的方式,对农业设施确权登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办法明确,将农业设施纳入抵押物范围,创新推出一批以农业设施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同时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探索对农业设施进行托管、转包或拍卖,帮助金融机构实现产权价值。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的作物栽培设施、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舍、现代渔业设施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房、冷库等附属配套设施申请确权登记,向宿迁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民丰银行和各地农商行等申请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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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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