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常州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2021-11-02 07:08: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宇熠  
1
听新闻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张宇熠)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天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田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去年4月,田某在某网站发布虚假兼职信息,吸引有兼职意向的求职者向其邮箱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包含了姓名、电话号码、年龄、性别、所在地区等信息。田某收到个人简历后,明知案外人系用于非法用途,为谋取经济利益,向案外人出售个人信息25000余条,非法获利9000余元。案外人将购买的个人信息用于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被告田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款项由个人信息保护的主管部门常州市委网信办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标签:
责编:戴凌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