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活动现场图 2021年3月1日,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今天上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江苏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南京段(鼓楼区滨江欢乐舞台)、长江泰州靖江段(靖江市滨江新区罗家桥海事码头)、太湖苏州水域(环太湖水域流域生态修复基地)同步开展。 上午10时许,300余万尾鲢、鳙、长吻鮠、胭脂鱼等土著和珍稀鱼苗伴随着水花一齐跃入长江及长江重点水域安“新家”。此次放流活动,既是对恢复长江渔业资源的有效举措,也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使用的积极探索。按照增殖放流要求,经过科学筛选,放生鱼苗鱼种不仅包括传统鱼类,还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珍稀濒危鱼类,适合长江、太湖生长,对改善长江及重点水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高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南京中院有关领导,部分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应邀在南京主会场见证本次活动,志愿者代表和群众代表约200人共同参与增殖放流活动。除南京主会场外,苏州、无锡、泰州、如皋、盱眙等多地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环太湖水域司法行政七家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省滆湖渔管办、昆山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还在苏州放流现场共同签署《太湖流域生态资源联合保护框架协议》。 记者顾敏文范俊彦摄